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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75章 移民朝鲜诏(2/4)

础上,缝缝补补出了一篇大致相同,却又更加人性化、更具人情味的《汉律》。
而《秦法》与《汉律》最大的诧异,便是不同于《秦法》之上动辄‘连坐’‘族诛’的暴戾,《汉律》之中,却更多带上了‘罚金’‘降爵’等更温和的词汇。
这一点,便尤其体现在关于劳役、兵役征召方面。
在《秦法》之中,无论劳役或是兵役,都是如后世的思密达一般,数以强制性;
倒也不是说,《秦法》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当兵,而是当某人被指定为‘兵丁’之时,被指定人必须应召,没有丝毫转换的余地。
如果不应召,结果也和后世的思密达一样——以叛国论处;
至于惩罚,更是骇人听闻的‘族诛’‘连坐’配套来,亲戚、邻居都死光。
历史上,也有与之相关的按理,在后世闻名遐迩。
第一例,自是陈胜、吴广应召,以‘戍卒’的身份前往戍守渔阳,途中因道路毁阻而耽误了时限,只得奋起反抗,掀起了那场垂名青史的大泽乡起义;
至于第二例,则是汉太祖高皇帝刘邦,从‘秦泗水亭长’到‘草寇’的转变过程。
——与天下绝大多数郡县一样,当时的沛县,也同样被秦廷安排征召劳役,送往骊山,修建秦始皇陵。
而身为沛县主吏掾的萧何,便将押送劳役的艰巨任务,交到了自己的老熟人:泗水亭长刘邦手中。
萧何派遣,刘邦不疑有他,自是率领一众劳役,踏上了前往咸阳的远途。
不料队伍之中,有几人听说‘劳役离乡,有去无回’的传闻,便在出发当夜趁夜逃走!
而在《秦法》的相关规定中,劳役队伍有人私逃,需要整个队伍连坐······
无奈之下,刘邦也只能放弃前往关中的打算,将剩下的召集在一起说:有人溜了,我们现在就算按时抵达,也都要连坐受死,与其这样,还不如各自散去,某条生路吧。
然后,便是沛公宿醉,而后夜斩白蛇,落草为寇,直至始皇驾崩,天下大乱······
从这两件事当中,就不难得出结论:对于兵役、劳役,《秦法》的规定多么严苛,‘连坐’一词在《秦法》中出现的频率,又是多么的高。
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萧何在拟定《汉律》之时,显然深刻吸取了‘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’和‘沛公释囚落草为寇’的教训;
在关于兵役、劳役的规定中,萧何不着痕迹的将《秦法》中的‘务必’‘连坐’等次,依次做了修改。
——按照汉律的规定,兵役、劳役,都按照抽签的方式,由县级单位以‘户’为单位抽取;
被抽到的家庭,需要派出一名十七岁以上的壮年男子,参与到具体的工作当中。
而与《秦法》中的强制要求不同,《汉律》之中,为‘受召者不愿服役’的情况开了个口子。
——不愿意服役者,可以出钱雇佣他人代替自己,或是直接缴纳雇佣金,由当地官府雇佣其他人。
虽然大多数情况下,受召百姓还是会亲自服役,但也终归是出于‘省笔钱’的考虑;
比起《秦法》中的‘必须去!不去就是死!’,《汉律》中‘不想去可以交钱’,以及‘实在抽不出人,也可以下一次再去’的人情味,显然是让人舒服了不少。
再者,如此人性化的规定,也给了百姓更多的选择空间。
比如劳役,如果是道路维护、渠道疏通这样轻松的工作,百姓自然可以亲自去,好给家里省比钱;
可若是城池、陵寝建造之类的高危工作,百姓也乐得出钱雇佣其他人,好避开‘家破人亡’的风险。
至于什么人会被百姓雇佣,去参加危险性更高的劳役?
——有钱人家的奴仆,养来就是干这个的!
不同于绝大多数封建政权:汉室征发劳力参与基建工作,并不是完全无偿的~
每日一餐、五钱,几乎是天下各地的‘最低标准’。
这样的标准,对于百姓而言虽有些少得可怜,但对于有钱人家养的奴仆,却是非常可观了。
——奴隶嘛!
——老百姓才一天两顿饭,而且才吃七成饱,奴隶一天能吃上一顿,已然是难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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