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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结局(1/2)

沈阳孙德林团伙1999[沈阳3.8大案]======抢劫运抄车,工资款,公交公司经理等富人,共300多万,杀16人,先后用过刀,猎枪和手枪,犯罪时间长达12年。孙德林是后来以“3·8”命名的杀人抢劫系列案件犯罪团伙里的中坚分子,是最凶残的一个。在后来进行的一系列抢劫犯罪活动中,总是他凭借身高力大和胆肥手黑第一个冲进去。也总是他眼睛眨也不眨地向被害人———不拘女人或老人———开枪射击。“我恨警察!”他毫不隐讳地这样说,这个从年轻时起就多次被处理、打击的歹徒对专政机关、对社会充满了刻骨的仇恨。所以,他“出山”伊始就以民警为加害目标,以极其凶残的手段猖狂于世也就不足为怪了。
孙德林自述:我是70届下乡的知青。我这人性格不好,总是不驯服。下乡后在农村一呆就是9年,我是最后一批回城的知青,属于清底回城的。回来工作后,我的单位在线路大修段,这个单位也是我父亲的单位。由于我在下乡期间表现得不好,我父亲不愿意让我去他这个单位上班,怕给他带来不好的影响。为了改变人们对我过去不好的印象,我在我的档案上做了点手脚,那时候各单位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,对知青的档案重视的也不够,我的档案是让我爷爷去农村取回来的,这要是在现在,根本就不可能,可在当时这事就成了。我爷爷将我的档案从农村取回来后,我并没有交给我的单位,我为了重新做人,也为了改变人们对我过去不好的印象,索性将自己的档案一把火烧了,以为这下子就可以在单位重新夹尾巴做好人了。当时我在工段上也确实干得不错,先后当了工段的班长、段长、副经理,可就在这时候单位派人去农村外调,外调的同志自然发现了我档案上存在的问题,见到这种情形,我不得不办了停薪留职。
停薪留职后就开始想做点什么,开始的时候搞个体贩运。落到当时那个境地也都是自己闹的,其实即使重新做人也用不着自己把档案烧了,只要在单位好好干就是了,毛病就出在这,落到这个地步,我的心态就有点不太平衡,眼见周围的人回城后一天天地发达起来,而我搞贩运觉得这样下去即使发也是有点太慢了,这么着就萌发了一种可怕的“重新设计人生”的想法,重新设计之后我就走了一条极端的路,我认为必须以尽快的速度、最简便的手段把自己没有享受到的、没有得到的东西尽快得到,与其他人的差距尽快赶上。于是就开始了抢劫,开始了杀人,开始了一切危害社会、危害他人的所有活动,我走到今天应该说和我个人的性格都有很大的关系,如果说以前我一直就是个非常清白的人,恐怕也就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了,但是正因为我以前有过劣迹,加之个人的性格,这都使我选择了这条极端的路,这是条一去不归的路,我自己走上法场,实际上是迟早的事,这一点我自己也清楚。
我可以说死有余辜,应该千刀万剐,因为我杀的人太多了,我的双手沾满了多少无辜的人的鲜血,我也知道这样做的结果肯定是个死。现在回想起来,我对不起的人太多了,除了被害人、被害人的家属之外,我也对不起我自己的亲人、孩子、弟弟、妹妹,我的所作所为甚至都有可能改变他们以后的人生,他们还得活下去,而活下去就难免被人指指点点,说东道西,因为他们是杀人犯的家属,现在说什么也弥补不了这个损失。惟独想要和他们讲的是要正确地对待人生,要吸取我这个教训,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。人的生活选择有很多种,我这条路希望永远不要有人重新走了。在我的印象当中,生活本身就是苦乐参半的,应该善于苦中求乐吧,过一种比较平实的老百姓的生活,不要追求大起大落的人生。以前我在这方面体验很少,到现在才有很多反思,虽然人活着很难,但是毕竟来到这个世界上,就应该比较现实。现在我才体验到一家人平安地生活,本身也是一种享受。这就是我以生命换来的对人生和生命的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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